羊水栓塞治疗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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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4 15:53:00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独立第三方群众组织,不隶属于任何单位和部门。盘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成立于年12月28日,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已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并形成了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保调衔接”促进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作。盘州市医调委至今已成功调处医疗纠纷案件近件,调解成功率达97.5%

年3月13日下午五时许,来自盘州市红果街道法律服务所的人民调解员杨辉、魏丽娟,记录员金春艳经盘州市医调委指派,医院调处一起产妇意外死亡医疗赔偿纠纷。

事件经过:年3月13日上午,38岁的高龄产妇冯某因停经38+4周,腹痛5医院,入院诊断为G3P2孕38周+4周LOA临产,在顺产过程中,产妇因羊水栓塞、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多器官功能衰竭导致呼吸心跳骤停、胎儿体内死亡、产妇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不理解诊疗结果,认为产妇正常走进产房却收到母子双亡的结果是因为院方医疗事故导致,要求赔偿万元,院方坚称死亡系羊水栓塞导致,院方没有责任,只愿意给予2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并建议家属通过司法鉴定程序划清责任,双方僵持不下,引发言语及肢体冲突,化解纠纷刻不容缓。

家属:临产前一切正常

“医院处理纠纷的态度特别不满,医院肯定存在责任,我们是弱势群体虽然不懂法,但是我们可以请专业的人来处理,我家产妇明明是中午11时进的产房,她是自己走进产房的,进去后医生都没有告诉我们孩子是什么时候分娩出来的,直到下午16:30医院说我家产妇和孩子都死了,这是我家两条人命啊,我们身心深受打击,人已经没有了,医院必须赔偿0000元(产妇、孩子各元),否则我们不会离开。”

医院:已尽力抢救,不存在过错。建议尸检,如有责不推卸

“发生羊水栓塞是不可控的,医院已经尽最大可能对患者进行救治了,目前家属不同意尸检,没法进行司法鉴定划分责任,在此前提下,我们坚持认为羊水栓塞导致死亡不是院方的责任,我们的诊疗和抢救均不存在问题,医院只能在人道主义的角度上给予死亡患者家属补偿元的救助,超出这个数额希望通过司法鉴定程序来明确责任划分。”

人民调解结果:

“家属方出于民族风俗考虑,坚决不同意尸检,又因为心情十分悲痛,情绪非常激动,我们从当日下午17:00调解到半夜24:00,医患双方就赔偿数额的主张始终差距较大,调解工作陷入了困局,这时死者家属越聚越多,医患双方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人民调解员魏丽娟说。

这时,盘州市医调委办公室主任杨辉闻讯赶来“面对混乱的现场、激动的人群,我们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向家属严肃说明疫情防控期间扰乱治安管理的严重后果,又分组对家属进行了心理疏导和安慰,终于控制住了场面,把家属代表和院方代表稳在了一张桌子上进行调解。”

次日凌晨03:00,在盘州市医调委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在赔偿金额和后续事宜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历时10个小时医疗赔偿纠纷人民调解终于以院方人道主义补偿的方式得以调解结案,医院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治疗费用减免和人道主义补偿上向死者家属支付了相关费用,家属方也终于正确认识了诊断结果,放弃了高额索赔,接受了院方的补偿行为。

事后,杨辉说到:“医患双方认为诉讼太费时间,自愿选择以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这是对我们医调委工作的信任,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要尽全力去促成纠纷化解。‘24小时值班制、疫情期间不打烊’是我们对大家的承诺。”

人民调解员现场普法:

什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对发生的医疗事件,通过调査研究,收取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査阅书证(病历等病案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我国法律对于自然人和胎儿民事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民法总则》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法总则》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本案中,医院的诊疗记录“……12:09时分娩出一死男胎”判断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据此说服家属方正确界定索赔金额。

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促其彼此互谅互让,在自主自愿情况下,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不对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又因其简便、快捷和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在调纷止争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故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

如果双方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效力相当于民事合同,如果双方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内容发生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经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盘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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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金春艳

编辑

何冰清

审核

赵娴

监制

冯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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