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脉通;作者:医院,梁雨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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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曾某怀孕后在北京某妇幼保健院检查建档,于年11月17日因“高血压、先兆子痫”提前剖宫产终止妊娠,产下一女。曾某生产后出现持续高热,并伴随高血压症状,血压最高达/mmHg。产后三天,曾某出现失明、头痛等症状,医院认为是眼底出血造成的,请眼科会诊。对于患者发热、头痛、失明等问题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进行其他检查。后经家属强烈要求,医院专家对高热进行会诊,经治疗后于12月下旬退热出院。出院后曾某左眼视力仍存在异常。年1医院全面检查发现,颅内血肿形成,由于长时间压迫视神经,导致视力永久性损伤。曾某认为医方存在过错,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医方辩称,医院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的损害后果是其自身疾病发生、发展所致,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
法院委托北京市某鉴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指出曾某生产前医方间断给予降压药物,血压控制不理想,存在不足。患者剖宫产术中血压仍较高,医方没有给予降压药物。术后患者血压明显升高,医方实施治疗后患者血压仍旧控制不利,患者发生了右眼视网膜出血,而医方没有行头颅CT检查,医方存在过错。同时,患者自身疾病是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综合考虑,医方存在诊疗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有次要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过错责任程度为30%,判定医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住宿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元。
产科医疗风险增高现状凸显
“金眼科,银外科,累死累活妇产科。”妇产科的累是名声在外的,尤其是产科,一个病人关乎两条生命,背后更是一大家子人的悲欢。这两年在北京,医院的妇产科都爆满,一床难求,二胎*策出台后更是雪上加霜。产科医护人员在数量增加不多的情况下,要负责更多产妇的检查和助产,劳动强度超乎想象。
产科有其独特性,分娩过程伴随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影响分娩的因素颇多,难以预测,正常分娩和异常分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而急诊相对较多,部分患者病情急转直下,如胎盘早剥、急产、脐带脱垂、子宫破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胎儿宫内窘迫、新生儿窒息等。这些情况虽不算常见,但一旦发生就很凶险,变化急骤,处理稍慢或不当即会出现生命危险。
产科医生不能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