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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5 18:37:00

近日,陕西榆林发生了一件让人非常震惊的事。一名待产妇,由于生产期间疼痛难忍,多次要求剖腹产,医生也同意了,因为孩子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非常危险,但医生称偏偏家属就是不同意剖腹产。院方表示,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甚至向家属“下跪”,但家属就是坚持顺产。最终,产妇实在受不了了,竟然从5楼分娩中心挑下,当场身亡,一尸两命。

医疗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在这生死关头,无论是尊重产妇意愿,还是坚持家属决定,都比不上相信医生科学的判断来的务实和重要。为了杜绝这类悲剧再次发生,小编就在此跟您聊一聊“生产时,顺产还是剖宫产,到底该如何抉择”的问题。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剖宫产?

生孩子虽然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也是充满风险的。比如宝宝在宫内缺氧了必须快速从孕妈肚子里出来,这时候就要进行紧急的剖宫产了。还有孕妈肚子里的羊水不足了,不能承受顺产时来自子宫的巨大压迫。如果说孕妈的产道有影响宝宝顺利通过的因素,那么也得进行剖宫产。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避免剖宫产?

有的孕妈选择剖宫产的原因非常不可思议,比如为了保持身材,比如想为给孩子选个好时辰,还有竟然是因为怕疼。因为这些原因选择剖宫产的孕妈和家属们没有充分了解到剖宫产危害。

其实是选择顺产还是剖宫产,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它们有各自的优缺点。

三、剖宫产的优缺点

剖宫产时间短,一个小时左右宝宝就可以见到光明,但是孕妇要承担麻醉意外、伤口感染、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生二胎时的危险。而且剖宫产后,部分女性会发生月经不调或者痛经。剖宫产同样对宝宝也有危害,会增加宝宝出生后患肺部疾病的风险,也可能对宝宝造成损伤。剖宫产手术时间虽然较顺产短,但是恢复起来却需要一段较长的过程,皮肤上的刀口大概7天愈合,肚子内部的伤口至少需要一个月才能愈合。而且剖宫产术后需要让子宫充分休息两年左右才可以要二胎。总而言之,剖宫产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应该选择的生产方式。

四、顺产的优缺点

与剖宫产相比,顺产因为是自然生产,所以优点比剖宫产多,缺点相对少。顺产整个过程虽然漫长,可以持续一整天左右,而且阵痛也是比较强烈的,而且宝宝从子宫出来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的风险,比如发生难产,比如发生突然的胎儿窒息,甚至有需要急于让胎儿娩出而再次剖宫产的可能。但是它的优点多多,更有益于产妇和新生儿。

1、产后恢复快。生产当天就可以下床走动。生产后一般3天就可以出院,花费较少;

2、产后无需忌口,想吃什么就吃什么,可随时喂哺母乳;

3、仅有会阴部位伤口,腹部皮肤、内部的脂肪和子宫是完整的;

4、相对剖宫产来说并发症少;

5、对婴儿来说,从产道出来时肺部得到挤压刺激,肺功能得到锻炼,出生后哭声响亮,完美地呼吸自然界的第一口清气,皮肤神经末梢经产道挤压刺激得到按摩,其神经、感觉系统发育较好,整个身体各项功能的发展也较好;

6、产妇腹部可以很快恢复原来的平坦。

顺产是女性的一种本能的活动,如果能顺产尽量选择顺产,如果担心会使下部“肉肉”松弛,可以在产后进行盆底恢复的护理。准妈妈们临近预产期不要过分的焦虑和担心。

生育不只是迎接新生,更意味着危险与责任。选择最适合当下情况的,才能安全地度过生产这一关!

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也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依据现行法律医院在特殊情况下有处置之权,但鉴于现行医疗制度和医患之间不信任的客观事实,医院在进行手术前,必须得到患者的签字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时,才应得到家属的同意。

结合本事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1

谁有权利选择顺产还是剖腹产?

很显然,医院是需要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但是正常情况下最终选择权还是在患者本人,如果患者坚持,医院会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

2

医院既然已经知道患者的情况,是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

依照现行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才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本次事件显然不存在这种情形。

最后,就是谁的责任问题

本次事件不好定义成一种民事纠纷,去追究法律责任,更多的应该是一种道德责任。

患者家属包括她丈夫,一味盲目的坚持顺产不懂变通,医疗机构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没有完善的处置措施和制度,都有些值得自己思考的地方。

而患者本人对自己切身权益不能合理的维护,或者说是一味地妥协,最终因为无法忍受疼痛而跳楼,其背后原因也有值得深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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