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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10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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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爽与“前男友”张恒民间借贷纠纷案一事还没有落下眉目,1月18日张恒便在微博发文亲自澄清网络谣传给其所扣的“罪名帽子”纯属子虚乌有,而文中一句话迅速引起各大媒体以及网友的热议,他称:“之所以我和家人滞留美国一年多,是因为我们必须照顾并保护两个年幼无知的小生命…”还随文配了一张抱孩子的图片,这不禁让人质疑,张恒怎么会突然有孩子?难道是和郑爽的?

接着,两个孩子在美国的出生证明迅速被爆出,随之而来的还有郑、张双方父母就如何“处理”孩子一事讨论的录音。出生证明中母亲一栏名为“ShuangZHENG”,而父亲为“HengZHANG”,虽为拼音,但也侧面指明孩子母亲可能确为郑爽本人。

事情被爆出后,郑爽却没有正面回应此事,而是称“这是我非常伤心和私密的事情”。站在旁人角度,自然不应过分挖掘他人的私事,但其作为公众艺人,被推上风尖浪口也是“罪有应得”,尤其是被怀疑孩子为代孕所生,以及她和张恒的一段(隐秘的)海外婚姻。

如果孩子真为代孕所生,那对于其选择在美代孕(在某些州合法)这一行为在中国境内是否具有合法性?除此之外,录音中郑爽父母提到要弃养,这一“说法”又是否触犯了遗弃罪?相信这件热点事件的爆裂程度,足以引讨出“明星该如何规范自身品行”的问题,以及对于郑爽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选择海外代孕这一行为的批判力度。

郑爽作为公众人物,牵扯出“代孕风波”,在娱乐圈内的影响是极大的。除了她,徐静蕾也曾在一节目中提到“可能要准备代孕”。而由陈凯歌导演在《演员请就位2》中执导的《宝贝儿》(短影视片段)一经播出也引起轩然大波,并被官媒指责批评,人民法院报还借此影视作品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试法!

可见,娱乐圈的公众人物能够很大幅度刺激到群众对于关乎道德伦理话题的敏感度,从而掀出黑暗隐秘的社会现象,无论是否涉及到违法,都毫不留情地被破壳亮出。虽然,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年8月1日施行)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年10月1日施行)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但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策的代孕行为是允许的(严格把控)。然而,目前就代孕本身这一行为尚未进行单独立法,也就是说,代孕在我国并不受法律保护,其还有可能衍生出其他犯罪行为:

一、遗弃罪。如果经代孕出生的孩子有健康问题,或者代孕期间进行委托代孕的夫妇离婚了,三方都具有抚养义务但不愿意抚养孩子,根据《刑罚》第条规定可能构成遗弃罪。

二、诈骗罪。以代孕为名在网上发布代孕信息以及交纳相关费用,如配对费、保胎费等名义进行交易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三、非法行医罪。医疗人员在未经国家许可的医疗机构处提供非法代孕行为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在郑、张父母的对话录音中,女方父母提到:“就弃养了吧,或者在美国领养”,可见其对代孕所生的孩子具有遗弃心理,但鉴于目前还没有实行此“想法”,张恒也承认其正在抚养两个孩子,所以尚不构成遗弃罪。如果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则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双方履行抚养义务,但目前就郑爽父母的立场和态度,似乎是不太愿意对两个孩子进行抚养的。

前不久,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也对外公布一案例,一名17岁少女梁某经朋友介绍卖卵子赚钱,并由中介邓梦、赖某所在的中介公司对其进行取卵手术,后经鉴定,梁某双侧卵巢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后邓某、赖某家属曾分别代为赔偿梁某损失18万元、25万元,且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赖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在我国,代孕一直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首先,从医学角度来看,代孕可分为传统代孕(基因代孕)和妊娠代孕(完全代孕)。传统代孕是指男性将精子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植入代孕者体内,与代孕者的卵子结合。以这种方式出生的胎儿其生物学上的母亲应是代孕者本人,且与母体有遗传关系。妊娠代孕则相反,指的是委托方父母将双方精子和卵子结合后的受精卵植入代孕者体内,借其子宫孕育胎儿,所以胎儿出生后生物学上的母亲应是委托方本人(即提供卵子的人),且与代孕者不具有遗传关系,而代孕者则是胎儿法律上的母亲。既然是以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的方式在另一“母亲”体内孕育胎儿,自然会增加(未知的)风险,比如代孕者在孕期时如果出现并发症(高血压、糖尿病等),在分娩后也很难消除,可能终身伴随;还有分娩时的风险,如果发生羊水栓塞则死亡率会在80%以上。即使有很多代孕妈妈的身体素能相对较好,或者在孕前已通过全面检查,但并不能保证其在被植入受精卵后不会出现不适反应,或者在整个孕期不会出现并发症,所以代孕对女性身体的伤害是不可忽略的。

其次,从伦理角度来看,代孕这种“借宫”行为实际上是把女性子宫当成了孕育胎儿的机器,不管目的是为了什么,通过他人子宫孕育自己的孩子,再支付酬金,这行为不免有些自私,生命何时可以轻易用金钱衡量和交易?中国从古至今赞扬母爱伟大,其中便是因为“怀胎十月一朝分娩”的过程是艰难且意义深刻的,意味着创造了新的生命。如果是传统代孕,代孕母亲用自己的卵子为他人孕育胎儿,如何能不提“血肉相连”这一说?当孩子出生后便“交给”委托方父母,自己内心的不舍又该如何掩藏?十月的情感岂是一叠金钱就能切断的。无论是对于代孕者还是代孕委托者,双方付出的情感是很难达成一致的,因为代孕委托者并没有真切体会到怀胎十月的不易,所以即使是自己提供卵子(即妊娠代孕)孕育出的胎儿,其亲密感也可能不如自体孕育出生的胎儿要足。此外,代孕如果被商业化,就意味着女性的子宫和孩子被商品化,这是被“物化”的象征,违背了“生而为人”的意义。另一方面,这也是对贫困女性的一种剥削。据相关资料显示,在印度,很多家庭因为资金来源薄弱而选择让女性去代孕,一次代孕费用可达30多万美金,但通过层层抽减,到最后留给代孕妈妈的费用却只有到美金,令人唏嘘。代孕在印度已经成为一种产业,且相对完整,而这背后,到底是拯救了更多家庭还是掠夺了更多女性权利,这是伦理无法衡量的。好在在我国的人文理念里,女性在生育方面是相对处于优势地位的,《民法典》中第条中也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其他的,即便是再低层次的收入家庭,也能够得到国家补助,生活有所保障,所以代孕在我国不需要也不应该被开放。

印度“代孕者之家”▲

最后,从法律和社会角度来看,如果允许代孕开放,那么相关的法律*策肯定是要有的,但介于代孕存在很多风险和不定因素,想要保持双方权益平等是困难的。且就我国社会而言,这一行为本就不具有“可适应性”,即人们对于涉及到代孕的伦理层面的容纳程度还没有达到如此包容的状态。在立法过程中,也不免会与已定的法规法条产生矛盾,比如我国规定的亲子关系分为两种: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子女,但都是由父母亲自孕育,基于自然生育而产生的关系;而后者并无遗传关系,即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只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拟血缘”关系。在传统代孕中,孩子的生物学母亲为代孕者(自然血亲),而婚姻主体里的母亲一方则成为了法律上的母亲(拟制血亲),如果未来涉及到继承或抚养问题,那该如何解决?举一实例,上海一案例中罗某与陈某经协商购买他人卵子,而罗某提供自己的精子,通过代孕(传统)在年生育了一对异卵双胞胎,但年罗某因疾病不治身亡,随后罗某的父母便向陈某提起监护权诉讼,要求陈某将孩子交由自己抚养,其认为陈某与孩子不构成自然血亲的关系,又因为卵子来源不明(即生母不明)也不构成拟制血亲的关系,所以不能作为孩子的法定抚养人。此案便是对于孩子母亲的生物地位和法定地位争夺的一个重点体现,而即便有事实依据,也很难界定抚养权的归属。所以代孕开放,必定会使法律与伦理相互排斥,难易求得两全其美。对于正在追求“男女平等”的社会,代孕现象是剥夺女权和压迫女性的一种体现,如代孕母亲在合同中要保证胎儿的健康,甚至是“保女”或“保男”,而一旦结果发生偏差,胎儿出现畸形或伴随先天疾病,代孕母亲则无法获得酬劳,胎儿还甚至面临被遗弃的可能。我国法律是严禁遗弃胎儿的,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第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生命权。”所以代孕可能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都是复杂的、有违常理的,且极易渗透出人性冷漠的一面。

综上三个角度,是就代孕在我国为何不应该被合法化,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那么,为何还会有人选择代孕?

代孕在除了印度外的一些其他国家也是合法的,但申请代孕的要求极为严格,只有当女性确定彻底失去生育能力时才能够使用代理孕母,如子宫缺失、子宫异常,或母体患有妊娠期禁止的疾病(如肺动脉高血压)。但为了避免高龄导致高生育风险的、无法自然怀孕的,不得申请代孕。由于身体疾病、身体残疾而导致无法生育,申请代孕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或许可以容忍。然而,引起“代孕风波”的事件主角,郑爽和张恒是否隐婚代孕生子,还需细谈。娱乐圈中女明星担心自己的事业被怀孕生子影响是常有的事,怀胎十月加上产后体型恢复,至少需要一年半,而郑爽作为当红女演员不愿意因此影响事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其选择在海外代孕,如中央*法委长安剑所讲的“钻法律的空子、在法律边缘游走、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事后并无忏悔之意,这无疑是恶劣的。因为头脑一时发热却又不愿面临生育导致的事业空白期而选择代孕,后又因感情破裂在录音中提出弃养一说,真实地败露出其扭曲的三观和自私心,作为备受瞩目的公众人物,受到群众的批判也是咎由自取。

这次事件,无论张恒是为了什么目的,把其与郑爽的私人纠纷搬出台面,在满足群众吃瓜的同时,也凿出娱乐圈中纷纷籍籍的丑闻。郑爽如若不想耽误事业,完全可以选择不生,娱乐圈中未得子的夫妇有很多,而郑、张两人却选择了一条害人害己的办法,事后不认错、不悔改,有违做人之良心,也体现出自身品行的不端。但究其之好处,便是让大家看到了潜藏在社会底层的黑色产业链。关于代孕,立法的不足给了多少罪犯暗度陈仓的机会,却没有严惩,这样的情形应该及早制止。

社会由多个“圈子”组成,娱乐圈作为最备受争议的一圈,总是以多样化的形式展现,因此能够带来不少话题供群众议论,供媒体发酵。这个圈子也实属水深火热,所以才需要明星自身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形象,保持正义,恪守规矩。然而,即使有千双万双的眼睛盯着他们,还是会有许多明星走上触犯法律的弯路,如范冰冰偷税漏税,柯震东吸*,高晓松醉驾等,这次的郑爽,则是代孕。不知是怎样的财富、怎样的地位、怎样的人脉能让他们如此漠视法律,踩着公众的道德底线横行肆意。个人的成就应建立于良好的品德之上,而郑爽在此代孕事件中的行为令人愤怒,先是录音中的“这两个孩子7个月真的打不掉,TMD,我都烦死了”,后又在微博发话却只字不提自己代孕的事实,甚至暗示大家自己“没有违法”,这样的做法不得不让人嗤之以鼻。

此次事件,除了在民间引起热议,更是有多个官方媒体发声,如央视新闻、人民法院报、中央*法委长安剑、人民网、环球网、中国新闻网、广电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共青团中央、光明日报、紫光阁等,痛斥其带来的恶劣影响,以及郑爽作为公众人物败坏道德风气、无视中国法律的行为。Pr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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