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方,与女方结婚5年,儿子2岁。女方分娩时羊水栓塞,虽然抢救回来了,但肾功能和脑功能都受到损伤,现在就是躺床上,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男方找了律师现在提出离婚,女方这边由岳父应诉。
岳父刚60岁,看上去苍老的像70+的。岳父说,女儿生产时发生意外,谁都不曾料想。一开始女婿还算比较尽心尽力,但是一年后就坚持不下去了,换了副面孔。岳母本来身体也不太好,女儿出事身心更受煎熬,在去年去世了。现在只剩下自己,拿着不多的退休金,照顾女儿吃喝拉撒。
承办人是女法官。开庭前已经做了无数心理建设,说要情绪稳定,最后在庭上还是难掩愤慨。
法官明说你这个婚我们不会判离的。一定要离,你就需要给予女方经济补偿。男方律师说,儿子我们带走了,如果需要给补偿,我们也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法官炸毛了,说,你真的是律师?女的躺床上的,没有收入,你还要问她要抚养费?
温馨提示: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
律师也心虚,说,离婚房子我们也没要了…,而且男方照顾小孩也需要金钱与心カ,本身收入也不高…blablabla
真的是人间惨剧。据说女方和妈妈一样,身体从小就不太好,也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导致生产时出现意外,或许本身母体弱的人就不该选择生小孩。现在整个人生都毁了,剩下老父亲一人,又能照顾她到几时呢?男方嘛,也有可怜的一面。开庭时一言不发,但看得出在隐忍。离婚就想带走儿子,什么都不要。
世事难两全。纠结再纠结,也不知道是不是让男方带走那个牙牙学语、被寄托了所有希望的小孩,才是最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