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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7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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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生命的降临

初为父母的喜悦与挑战同在

除了日常照料

生育保险如何报销?新生儿如何参保?

这些也让不少新手爸妈“忙上加乱”

最新攻略一起来看吧!

宝宝篇

01新生儿的医保待遇享受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普通门诊待遇除外。

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1日开始享受。如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可选择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尚未入户新出生婴儿可凭出生证明先行办理参保手续,在参保缴费地入户手续完备后再予报销。

02新生宝宝的护理费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哦~只有在待遇享受时间内,由于身体疾病产生的费用才可以申请报销。

03新生儿可以中途参保吗?

答:可以,根据《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规〔〕6号)第十四条规定,新生儿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可在年度中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缴费标准为全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04该如何给新生宝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呢?

答:新生儿参保和缴费的具体流程分以下四种类型:

1、在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如果办理了户口本,①可到携带户口本,到各居委会或劳动保障所人工缴费,或在自助机自助缴费。②农村户籍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所属村委会,进行统一代扣代缴。

2、若征缴期内未办理户口本,需到携带出生证明材料等资料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税务部门窗口人工缴费。

3、不在征缴期内,属于中途参保的,如办理了户口本,需到携带户口本到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系统APP智能缴费。

4、中途参保又未办理户口本的,需到携带出生证明材料等资料参保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到税务部门窗口人工缴费。温馨提示:为确保您顺利参保和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的新手爸爸妈妈们,请尽量为小宝宝办理了户口本后再参保哦。

妈妈篇

小宝宝的事办妥了

我们再来聊聊宝妈最关心的

关于产假与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的那些事吧

假期如何计算?01女职工可以享受多少天的产假假期?

答:顺产的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年9月29日通过并实施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第四条内容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02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还有吗?

答:有的。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01请问生育保险费用需要个人支付吗?

答: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02生育保险待遇包含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03什么样的情况会影响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一)单位未正常足额参保缴费(当月保费当月扣费成功视为正常,其他情况视为不正常,如果上月缴费正常,本月就可以享受待遇);

(二)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

(三)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04妻子没有工作,但丈夫有单位并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吗?

答:是可以的。《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肇府函[]号)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享受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参照职工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执行。”

但值得注意的是

“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肇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女性参保人发生符合政策的妊娠分娩医疗费用,阴式分娩限额支付元,剖宫产、多胞胎产及分娩期间合并治疗妊娠并发症或自身疾病,按住院待遇有关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

01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答:(一)产前检查项目费用。参保职工到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记账的,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

(二)分娩医疗费用。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阴式分娩)元,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三)分娩住院期间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含分娩医疗费用)。参保职工诊治分娩住院期间合并症、并发症,如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产科急性肾功能衰竭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和省未出台生育诊疗项目、服务项目之前,全自费项目参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02分娩住院期间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报销享受待遇条件及标准:

(1)参保职工在市内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或因急诊、抢救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符合规定的%报销。

(2)市外当地生育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按符合规定的80%报销。

(3)除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元,实际费用低于元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元的按元支付。

生育津贴

01女职工可以领取多少生育津贴呢?

答: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例:以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元为例/30*98=.2元)

02我的娃已经两岁了,可以补领生育津贴吗?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申领时限: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已满1年的,须自分娩或终止妊娠次月1日起1年内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的1年内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超出申请时限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

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03二胎、三胎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另外,

我市将于今年年底前推进

肇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不少市民担心社会保险是不是

“五险”是否变“四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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