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税局为长春物流协会详解税收*策
[导读]日前,长春市地税局相关处室组成学雷锋志愿服务小组,深入到长春物流协会,面对面征求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建议,并当场解决有关问题。从长春市地税局了解到,在当天的活动中,长春物流企业对自开票纳税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日前,长春市地税局相关处室组成学雷锋志愿服务小组,深入到长春物流协会,面对面征求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建议,并当场解决有关问题。
从长春市地税局了解到,在当天的活动中,长春物流企业对自开票纳税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长春市地税局对自开票纳税人认定标准给予了四点解答。
一是长春市地税局已经下发了《长春市地方税务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税收管理办法》(长地税发〔2011〕129号)取消了原来注册资金100万、年运输收入100万、运输车辆总吨位100吨的认定条件;
二是参照外地区做法,对部分经营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适当放宽标准,对其以其他形式取得所有权的车辆视同自有车辆可开具货物运输发票;
三是打破租赁车辆不得开具货物运输发票的限制,对租赁合同规范、结算票据齐备的租赁车辆可视为自用车辆开具货物运输发票;
四是将单车月开票限额由原来的8000元/吨提高到12000元/吨;
五是简化自开票纳税人审批程序,将审批权限由市局下放到各县(市)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