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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身亡家属拒绝解剖又反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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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因生子死亡,医院达成人民调解协议,自愿放弃尸检在内的鉴定途径,医院按协议履行经济补偿义务。后家属反悔,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协议。

12月17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落下帷幕,判决对原告方请求不予支持。

年12月24日凌晨,家住海安城东镇的孕妇小魏,突然紧急临产,肚子疼得直冒冷汗。医院后,急诊科医生经询问,得知小魏已有孕期39+6周,既往体健,医院建档产检,未发现特殊异常。自当日上半夜开始,下腹疼痛已有六小时,立刻联系妇产科将其转入。当日凌晨5时左右,小魏拼尽全身气力,但四个小时后突发羊水栓塞,最终去世。

(图片来源网络)

在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海安市卫健委派员参与调解,并提示小魏家属,可以申请启动尸体解剖病理检验在内的鉴定,以进一步确定诊疗是否存在过错。姜某及其家人认为,这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不符合家乡习俗,无法接受。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小魏家属表示,自愿永久放弃医疗责任技术鉴定、司法诉讼及尸体解剖。

27日,双方反复协商后达成协议,医院方一次性补助丧葬费、会诊费等合计两万元,医院方减免小魏住院自费部分、返还预缴押金七万元、以及承担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当日,医院方按协议履行了义务。事情远未了结。

姜某一家从调解站返回家中数日,亲友来访慰问,医院方赔偿数额表达不解。姜某悲痛的心情再次雪上加霜,小魏父母也对此产生质疑。于是,医院方告上法庭,声称是在无奈、不懂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的情况下签署的调解协议,对调解协议内容不予认可,医院过错及过错程度,且补偿款中未明确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协议显失公平,故而主张撤销协议。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魏家属之撤销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卫健委及调解机构非但没有利用经验和技术优势采取误导受害方的行为,反而及时提出了尸检鉴定提议,但遭到小魏家属的强烈反对。

由于相关机构提示后,小魏家属放弃选择尸检这一能够确定医方是否存在过错的有效途径,对此不能再作为其认知能力受限的理由,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退一步来讲,即使医方存在过错,由于相关机构提示后,小魏家属放弃已尽提示义务,该涉案调解协议也不符合撤销法定条件。对于原告方小魏家属提出的医疗损害鉴定申请。

小魏死亡后,经相关机构调解,医方和小魏家属达成协议,形成了相应的法律关系。小魏家属如对结果不满,则要构建新的法律关系,其所提诉讼为变更之诉,也就是形成之诉。对形成之诉,通常由主张人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由于小魏未经尸检已火化,相关鉴定客观上无法进行。小魏家属借助司法程序形成证据,无法实现。其申请自然不应得到支持。一审判决后,原告方小魏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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