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期新闻中一大热点是“湘潭产妇死亡事件”,众说纷纭之际不妨听听专业律师如何解读这一事件。本文作者邹合强律师曾当过十余年医生,转行律师后,专注医患纠纷案件。希望通过本文,让专业的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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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邹合强
8月10日下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死亡。媒体以“湖南一产妇死在手术台上,医生护士全体失踪”为题报道后,迅速扩散,引起轩然大波。
一时间,有责怪媒体报道失实的,有抨击家属医闹的,有分析羊水栓塞死亡率极高的,众说纷纭。目前,谁对谁错尚无定论,但确实引发出诸多深思。
一、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升级?
即使医疗技术发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也不可能救活每一条生命。医患纠纷的发生不可能完全避免。我们要做的是尽量避免那些可以避免的纠纷,更重要的是避免纠纷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或其它恶性事件。
国家及各地*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置的规范。医疗机构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避免医患纠纷升级。
在产妇被确诊是“羊水栓塞”之后,医院应该能基于专业知识预计不良后果在所难免。而且,根据湘潭卫生局的回应可以了解到,家属在抢救过程中已经表现出“情绪激动”。至此,医院应该能预料到“纠纷”的发生难以避免。
根据年2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在此情形下,医院有责任、有法定义务按照重大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向卫生行*部门报告、向公安部门报告。两部门有责任派员参加纠纷处置。
从时间上看,产妇死于21:30,家属23:00进入手术室,期间90分钟的时间足够启动应急预案,完全可能防止后来在24:00发生的“医闹”。
如果这次纠纷能第一时间引导进入合法程序,也就不会出现媒体的“外行”报道,更不会造成舆论沸腾。
二、医院为何不主动应对?
医院对于医患纠纷处置程序应当对此了然于胸,为何不启动重大医患纠纷应急预案?医院报告了,而卫生局、公安局没有响应?须知,启动应急预案,是法定义务。不启动,是违法。
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医院还有诸多法定义务。比如,通知家属、接待家属,告知家属封存病历、告知家属考虑尸体解剖、告知家属纠纷解决途径。这些措施,配合公安部门的行动,对纠纷解决的引导非常有用。
8月14日由湘潭市卫生局对此事进行回应。但是,卫生局存在身份混淆,效果不理想。如果要回应舆论中对家属是否有过过激行为,理应由公安机关出面。
纠纷解决程序中,各方应当各司其职。
三、患方有什么选择?
发生纠纷,最重要的是采取一切办法封存病历。病历资料是医患纠纷解决中王牌中的王牌,越早封存越好。
尸体是死亡原因、病理证据的最忠实载体。尸体解剖,对于寻找诊疗证据的作用不言而喻。
封存病历、尸体解剖,掌握证据,依法主张权利才是正道。
(作者系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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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下午,医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
1、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医院抢救凶险的“羊水栓塞”,已尽全力。
在最初报道中,该保健院副院长杨剑认为产妇死因是“羊水栓塞”,医院已经尽力抢救,但最终无力回天。在湘潭官方给出的声明中,也初步确认了产妇的死因,“因羊水栓塞引起的多器官功能衰竭”。
2、依据目前得到的消息,家属在产妇死亡问题上同样不存在过错。
产妇家属“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为什么没有检查出羊水栓塞”的言论则被认为是典型的不懂医学。此前,不少文章把矛头直接指向了家属。但实际上,湘潭县卫生局副局长齐先强证实,是下午5点左右护士才通知产妇丈夫签字,并表示并非如外界猜测家属想要产妇再生孩子延误治疗。
—医学数据—
目前,孕产妇的死亡率在我国是23/10万,发达国家是6-8/10万,尽管任何一个国家的医生都不愿意遇到孕产妇的死亡,但孕产妇的死亡率实在无法控制到“0”。羊水栓塞是产科极为罕见的一种急症,发生率为1/2-3万,死亡率高达60-80%,占孕产妇死亡原因的10-15%。简单说,羊水栓塞的发生率较低,但抢救成功率也较低,死亡率异常高,到目前为止,没有预防和预测(无法通过产检查出来)羊水栓塞的手段。
█“上海法治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