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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告知书明确了手术风险
弥勒市一农村孕妇产婴后疑因“羊水栓塞”死亡,家属坚持向院方要说法,并拒绝移动尸体。
院方称,如果鉴定后确属医疗事故,绝不推卸责任;卫生部门则建议死者家属申请鉴定或走法律途径。公共医疗资源不允许尸体长时间占用。
目前,医院与家属达成协议,死者也随之移离产台。
事发:疑因“羊水栓塞”致产妇死亡
今年25岁的小丽(化名),家住弥勒市新哨镇羊街村委会赤沙白村。其怀孕后,曾先后6次在该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未发现不良病症。怀孕第6周检查时,医生发现小丽有轻度贫血,便为她开了些口服药。
11月22日早上7点,小丽出现分娩特征,其丈夫毕盛及亲属将她送至市妇幼保健院。接着,医生对其作了全面检查。
记者从产科检查结果单“产科出血高危因素评估”上看到,孕产期多次产检提示贫血,贫血患者易发生产后出血风险。严观产程,积极做好预防产后出血相关工作。检查结果还显示,待产常规有分娩条件。
“我曾向医生提出过剖宫产,而医生说有顺产条件。”毕盛告诉记者,其妻子入院后即被推进产房。两个多小时后,医生说,生下一女孩。不过,产妇因难产引发大出血等症状。当日上午10点30分,医生送达一份“病危确认书”,告诉他,小丽有可能引发病症等,他也在确认书上签了字。
从“确认书”上看到,小丽已出现“产后大出血、失血性休克”等症状,如果病情继续恶化,还可能引发“贫血性心脏病、开腹探查或切除子宫”等。
下午1点30分,医生展开切除子宫手术。手术过程中,小丽的病情恶化,医生立即对其展开抢救,下午2点50分抢救终止。医院出具的“临床死亡确认书”上显示:“产后大出血,疑羊水栓塞”等。毕盛未认可签字。
“我到产房看到媳妇时,她已经死亡。”25日下午,毕盛目光呆滞、精神恍惚,仍然难以接受妻子死亡的事实。为此,他和妹妹毕雨雨及其他亲属认为,医院必须给个说法。
僵持:各有各的说法
懂些法律知识的毕雨雨,将一大沓医疗病例拿给记者看。她通过手机查询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说该条例明确:“事发后,家属有权提出复印病历、现场封存病历。而医院并未同意,约24小时后才给病历复印件,我们质疑病历的真实性。”
“院方说,医疗事故需要依据,也不同意协商。于是,我想请卫生部门出面调解。”毕雨雨说,因为23日是周日,没有人上班。
“23日凌晨3点,我得知此事后,医院。”该市卫生局医*科科长告诉记者,他见到毕盛后,问他:“愿不愿意进行尸体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都不同意。既然家属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最好是进行医疗鉴定。事发3天,医患双方也没有向医*科提出调解和鉴定申请。“闹不是办法,鉴定死因才是正道。”
毕雨雨说:“按照相关规定,要双方一起向行*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才行,我们单方提出不算,所以我们没有申请。另外,我们想找主管医生问问,3天了都没见人。”
“事情发生后,医院立即上报了卫生局,医院也在积极配合。”该市妇幼保健院的聂副院长说,“医院的责任,医院绝不会推卸。”
患者:没有“说法”不准移尸
没有医疗鉴定,患者家属就提出高额赔偿,“医院都不会同意。”聂副院长说,尸体一直停在产台上,直接影响了其他产妇的分娩,也是一种不法行为。
“医院。”毕雨雨认为,自她嫂子去世后,双方父医院,医院吵架,“就是想给死者一个说法。她才25岁,才生第一个孩子。你们看看几位老人痛苦的样子,再看看精神恍惚的哥哥,还有刚刚出生就失去母亲的孩子,况且孩子身体也不好。没有说法,我们不同意移动尸体。”
“我们希望患者家属理性解决。”医*科科长说,家属也未采纳。作为行*机关,责任不明很难进行调解。尸体占用产房,医院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必须尽快移走。
“派出所来人了,说下午3点前必须移走。”毕雨雨说,已经过了可鉴定时限,她嫂子的死因也将成为谜团。
协商:院方答应人道主义补偿
“24日,新哨镇转村委会又转我们,医院答应补偿10万元,后来又说是12万元。”毕雨雨拿着一赔偿清单说,有人说,让家属找人算算该赔多少钱。“我找律师算了算,合计71万余元。”
聂副院长说:“没有鉴定结果,赔偿的说法错误。”
“25日,医院来调解此事时说,出于人道主义补偿6万元。”毕雨雨称,他们不同意。“我嫂子的医疗费该怎么办?孩子出生后一直不好,该怎么治疗?都要有个解决办法。”
毕盛告诉记者,25日晚7点,通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保健院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死者9.8万元;免去我妻子的医疗费,孩子医院承担;如到市外为孩子治病,药费则由我们承担。”随后,死者尸体被移至殡仪馆。27日上午,毕盛称,孩子已送到昆明治疗。
记者:依法维权很重要
患者死于手术过程中,这本是一起意外事件。医生在术前会告知患者或家属可能发生的手术风险,患者手术过程中死亡,也绝非医生所愿。
不管是何种方式的“医闹”,首先说明患者家属明知手术有风险,却又不愿意面对。另外,也足以说明患者家属用法律维权的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才能真正给死者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导致死因“永无说法”。
毕雨雨通过手机查询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知道家属有病历的“阅读、封存、复印”权,她也知道通过病历及其他化验单也可以请人鉴定医疗程序有无过失。而她不知道的是,尸体在常温情况下48小时、冻温一周内,鉴定机构还能鉴定出死因,过了时限就无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更难以追责。
派出所以“扰乱医疗秩序”强行移走尸体时,他们认为:“医院医院吵架就不是‘医闹’。”可以说有些理性。如果聚众“医闹”,就是一种不法行为,执法部门有权依法干预,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追刑责。
“有说法才同意移尸”,说法只能是通过鉴定,医院要。阻止移走尸体,其实也是一种不法行为。因为尸体未送太平间,就占用了公共医疗资源,影响了医疗秩序。执法部门有权强行移走。
在医院索赔,医院完全有权拒赔。大医院,都以人道主义补偿的方式处理。人道主义补偿是指在法律上无赔偿责任与义务,出于同情与关怀,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卫生部门建议类似患者家属,依法维权很重要。如患者意外死亡,应向院方提出现场封存病历资料或液体等,先将尸体移送冰冻,由医疗鉴定机构鉴定后,属于医疗事故的,再依法索赔。
医院协商或通过卫生部门出面协商处理,未达成意见的,还可以走司法途径。聚众“医闹”,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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