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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追踪福建ldquo医疗事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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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医疗事故罪”第一案已经过去3年多时间,但是它的热度却并未因为时间的流失而有所减退。


  7月8日,《民主与法制》记者赶赴福建省长乐市,经过多方采访,试图还原案件的真相,解开捆绑在患者和医生之间的那个“结”。


  焦点


  这起案件之所以会成为民众
  据媒体报道,“死者父亲是身价上十亿的著名企业家、福州市人大代表,丈夫又是警察(交警)”。


  医院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是死者陈燕芳家属的“名人”背景起了作用(医疗事故罪立案)。


  《民主与法制》记者通过百度检索,发现这起案件发生后,网络舆论一边倒的质疑这起案件中的当事医生李某雪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责任。


  那么事发过程到底是怎样的呢?


  事发


  陈燕芳因生产死亡事件发生后,年1月2日,长乐市公安局对陈燕芳死亡案立案调查。


  长乐市委纪委和长乐市监察局也介入了调查,其通过调阅刑侦部门的案卷材料,医院的当事医务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院领导和患者家属进行了取证,作出了《关于对李某雪等14人处理意见的函》。


  医院院长陈天荣给记者提供了这份处理意见的函件。函件的第二条详细记录了陈燕芳入院、检查、救治、死亡的全部过程,其大意如下:


  经查,产妇陈燕芳,28岁,以“第一胎宫内妊娠39+6周”于年12月28日15时30医院妇产科三楼妇科(三区)1号病床,l7时许经管医师(即首诊医师)吴晓疆为陈燕芳作了相关的产前检查,并开具了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四项、生化及B超、心电图等检查项目。29日上午10时许经管医师吴晓疆下班时,化验检查结果尚未出来,但吴晓疆没有主动交代接班的医生代为查看陈燕芳的化验报告,也没有继续跟踪过问这件事。之后接班的医生周娟(29日值班)、刘又洁(30日值班)、李某雪(31日值班)查房时均没有看见陈燕芳(陈燕芳入院检查后,除29日上午抽血和取尿检查、下午B超和心电图检查时段外,医院,31医院,医院存在对住院病人监管不严的问题),也没有留意或主动查阅产妇的检查结果,造成陈燕芳入院检查结果提示的尿蛋白3+、尿微白蛋白,纤维蛋白原5.76,生化白蛋白21.4等异常指标无人觉察,没能引起医护人员的重视。虽然仅凭尿蛋白3+还不能断定产妇有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但这毕竟是一项比较严重的异常指标。纤维蛋白原偏高、生化白蛋白偏低则说明产妇存在血液高凝的风险。因此,病历记录单中记录产妇入院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四项均大致正常表述不符合实际情况。


  年12月31日下午16时产妇陈燕芳宫缩开始;18时35分到二楼产房检查宫口开1指,当班助产士嘱其回病房待产;20时检查宫口开3cm,安排进待产室;21时产妇宫口全开、胎膜破裂(羊水III°、胎心好),送入产房检查、消*准备接生。


  21时24分产妇陈燕芳由沈丽红(当班助产士)上台接生、林琴(当班助产士)台下协助,董樱(二楼产科值班护士)、陈建莺(中药房药士、产妇熟人)帮忙,采取会阴侧切,顺产一女婴,婴儿健康。


  21时30分胎盘娩出,产妇阴道出血约ml,检查胎盘、胎膜完整但按压子宫发现产妇宫缩欠佳,即按常规由当班助产士予以舌下含服和肛塞卡孕栓各1枚、肌注催产素20单位预防宫缩乏力等处理,并报告一线值班医生李某雪。


  21时35分李某雪到产房:按压子宫检查发现产妇宫缩欠佳,阴道持续出血,即开通一路静脉输液通道,予以平衡液ml加催产素20单位静滴、肌注欣母沛1支促宫缩,同时,申请备血ml(滤白悬浮红细胞,22时47分出库),急查血常规、凝血四项及生化肾功专项等项目,嘱一级护理、心电监护、吸氧、持续导尿(记24小时尿量)、按摩子宫等处理,并报告二线值班医生王玉兰。


  21时43分王玉兰到产房,了解情况后见产妇出血较多,虽神智清醒、宫缩有所好转,但脸色苍白,按压宫底阴道均有活动性出血,即嘱加开一路静脉输液通道予以快速补液,加输代血浆ml、5%碳酸氢钠ml,增加备血ml(未申请,0时8分出库)。


  接着王玉兰立即检查产妇出血原因,查宫颈无裂伤,会阴左侧切口之前已由产科护士长陈华(21时26分由陈建莺请到产房帮忙)缝合,但查阴道见右后壁有一裂伤(长5cm、深1.5cm),活动性出血,王玉兰即在李某雪、刘惠彬(产科值班医生)协助下行修补术,至23时左右手术结束,按摩子宫,宫缩好,阴道出血基本止住。


  术中,产妇排稀便约0ml(考虑欣母沛注射后反应)。术后,王玉兰根据术前产妇出血量及产单上的血迹面积、术中敷料吸血量等估算产妇产后两小时出血量约为1ml(医疗专家认为可能存在对出血量估计不准的问题)。因手术中无法适时记录出血量,当班助产士林琴经请示后将这段时间的出血量按规定时段均摊记录。


  23时在双路补液的基础上,其中一路改为用0.9%N.Sml冲管后输第一袋血ml,另一路继续补液。23时6分王玉兰观察后见产妇脉率、血压/77基本正常,阴道出血止住,且正在双路输血、补液,因此就交待李建雪和当班助产士沈丽红、林琴注意观察产妇病情变化,有情况及时报告,之后就离开产房回值班室洗漱(手术时产妇排稀便喷溅到身上)休息。


  王玉兰离开后,沈丽红、林琴就在产房继续观察产妇陈燕芳和处理其他产妇的相关事宜,李某雪有离开两、三次去值班室书写病历处理相关事项,这期间产妇虽在双路输血、补液,神智清醒,但脸色仍然苍白、怕冷,生命动态体征指标不正常,脉率、血压波动较大,根据脉率、血压计算休克指数和平均动脉压等血液动力学指标均显示当时产妇处于出血性休克状态,且状况逐渐加剧,而当班助产士和一线值班医生均不懂得用休克指数等指标来综合判断产妇的体征状况,故没能引起重视。


  年1月1日0时45分在用0.9%N.Sml冲管后开始输第二袋血ml。凌晨1时下夜班助产士杨慧敏、薛巧铃前来接班,林琴将产妇产后出血状况及用药情况向杨慧敏作了说明并将医嘱中未用的药(平衡液ml、N.Sml加头孢孟多酯钠2g、10%G.Sml共三瓶)和填写好的护理记录与杨慧敏进行交接。接班时产妇虽神智清醒,但脉率、血压90/58,且脸色苍白、尿少,出血性休克症状更加明显,接班助产士和一线值班医生仍没能看出来,故也没有及时处理并报告。


  1时5分李某雪见产妇尿少(据护理记录:刚开始导尿时出尿50ml,之后未见明显尿量增加的记录),就让二楼产科值班护士高剑云帮忙给产妇静脉推了一支速尿针剂20mg,但推后尿量未见明显增加,李某雪就叫薛巧铃给产妇重新插一下导尿管,看是否堵塞,但重插后仍无尿(据薛巧铃回忆当时换下的导尿包仅有70ml左右的尿液)。


  据妇产科诊疗常规:速尿针剂应在低血容量已基本纠正的情况下使用。根据产妇生命动态体征指标,产妇当时低血容量状况并没有得到有效改善。之后李某雪就去查看之前22时15分查尿常规的化验结果,但查不到,只好叫助产士重新取样查尿常规。


  接着李某雪就打电话向王玉兰报告:产妇陈燕芳尿少,打完速尿针剂后仍无尿。王玉兰问李某雪产妇状况如何,李某雪说好;王玉兰接着问有无出血,李某雪说没有、王玉兰又问脉率、血压是否正常,李某雪回答正常,就是没尿。


  王玉兰当时没有主动前去察看患者的实际状况(但病历记录单记录此时王玉兰副主任医师看过患者,实际上未看过,记录不真实)并分析原因,而是依据一线值班医生李某雪的口头表述,认定产妇只是补液不够,指示予以加快补液。李某雪根据王玉兰指示又加开三瓶补液药(10%G.Sml、5%GN.Sml、平衡液m1),另加上上一班未用完的药一并继续给产妇补液。大约过了半个多小时,2时左右产妇出尿m1。


  2时20分许李某雪没有仔细观察和计算分析产妇各项生命动态体征指标,也没有适时复查产妇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四项及生化肝肾功能等相关指标来判断产妇出血性休克症状和低血容量是否得到改善和纠正,只是见产妇已有尿,神智清醒,阴道无出血,在产妇病情尚处不稳定时,主观认为产妇病情趋于稳定,而于2时27分离开产房,并指示将产妇转入病房。李某雪离开时虽有交待当班助产士注意观察,且到三楼病房护理站交待当班护士林文华注意事项,有情况及时报告,但没有继续跟踪了解产妇病情变化情况。


  2时35分当班助产士杨慧敏与工友一起将产妇陈燕芳从产房转入三楼病房,产妇出产房时输血已结束,只剩下一路在继续补液。杨慧敏与林文华在护理站对产妇的状况和用药情况以及医嘱中未用的药(10%G.Sml、N.Sml加头孢孟多酯钠2g、平衡液ml共三瓶)和护理记录等进行交接,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床头交接班制度。


  2时45分,陈燕芳搬上病床后,林文华给产妇安上了心电监护仪当时产妇脸色苍白、情绪烦躁,脉率、血压94/45、呼吸23、血氧饱和度86%,且之后这些生命动态体征指标不断恶化,而当班护士林文华却简单地认为这是产妇因搬动过程引起,只是给予加大吸氧量处理,而没有引起警觉,没能及时发现产妇的危急善并逐级报告。


  3时许林文华没有继续密切观察产妇病情变化,而是交待产妇家属注意观察,自己就去护理站处理相关事项。3时14分由陈建莺给产妇接了一瓶平衡液ml。


  3时20分左右产妇谵妄、手舞足蹈,脉率、血压/50,呼吸23,血氧饱和度76%,林文华听到消息后立即报告值班医生并赶回病房。李某雪、王玉兰接报先后到达病房,一方面进行抢救,即采取心电监护(含心电图)、胸外按压、快速补液(但产妇血管已找不到,无法输液),备血输血(但血库因医生无预先通知备血也未及时调血故无同型血,医学专家认为血库存在调血不够及时的问题。此时,血管也找不到,无法输血);另一方面立即请求内科会诊并报告三线值班医生陈美珍主任医师。


  抢救时有要求家属签病危通知书(家属反映:病危通知书空白,连产妇姓名都没填;医院解释:紧急抢救时因时间紧迫,有存在疏忽未填完整的情况)。胸外按压过程中,产妇昏迷,吐大量胃内容物,采取吸痰等处理,但到3时40分许,产妇脉搏消失、心跳呼吸停止!内科值班医生江贤凯及三线值班医生陈美珍等人赶到后采取两次电除颤、床边B超、推注肾上腺素1mg,拟切开动脉输液(已无法执行),但都无济于事,未见产妇生命体征复苏迹象。


  4时之后,还继续组织抢救了半个小时,直到4时30分,陈美珍主任医师宣告产妇陈燕芳死亡(死者家属质疑:医院未在规定的24小时内向其下达死亡通知书;医院解释:没有规定要求下达死亡通知书,如果家属需要可出具死亡证明书)。


  此外,根据医嘱在产房中对产妇采取心电监护,按规定应该监测脉率、血压、呼吸、血氧饱和度、心电图,但据了解当班医护人员当时可能由于缝合产妇伤口手术中夹在手指上的心电监护仪探头转动,造成监测脉率、呼吸、血氧饱和度三项指标无法在心电监护仪上显示,另外按产房惯例没给产妇贴电极片,因此也没测心电图,所以心电监护仪只监测到血压,脉率是手测的,呼吸是目测的,血氧饱和度和心电图没测,造成对产妇生命动态体征指标监测不准确、不全面。


  另据调查,医嘱书写不规范,存在涂改现象(如:两次备血、输血各ml,涂改后合并记录m1),病危通知书因紧急情况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临时医嘱和长期医嘱中由护士签字的产妇陈燕芳用药情况及执行时间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医院医务科和护理部证实,医嘱上的用药情况及执行时间不能说明产妇陈燕芳实际用药情况,只能代表医生开出医嘱及护士按医嘱去准备的时间,实际上有否执行与执行时间要查看护理记录或用药底单。


  由于陈燕芳产后出血医嘱予以一级护理,未注明要记24小时出入量,所以护理记录按规定当班助产士或护士可以不记录具体用药情况(但据查陈燕芳护理记录:上半夜助产士林琴有记录,下半夜助产士杨慧敏无记录,病房护士林文华有记录。护理记录不全,造成死者家属质疑:无记录空白部分是否用药或有记录部分是否虚假添加的问题),因此实际用药情况要查看用药底单。


  医院其他科室均有患者用药底单备查,只有妇产科产房因无电脑,故无电脑打印的用药底单,但也没有手写的用药底单,造成产妇在产房具体用药情况除特级护理需在护理记录中记录外,其他均无法查证,只能从产房自制的用药计帐本(录入电脑计费用)上查看到用药数量(存在多计费情况),但看不出具体执行情况。


  核查中我们发现产科护士长陈华因考虑产房用药无底单备查(护理部要求留底保存一年备查),担心说不清楚,负有责任,后来就交代当班助产士回忆后补做用药底单应付调查组。


  因此,目前产妇陈燕芳实际用药情况除护理记录本有记录外,其余只能按照当班助产士口述回忆证明。


  认为


  调查组认为:1、产妇陈燕芳入院检查提示纤维蛋白原5.76,生化白蛋白21.4,说明产妇存在血液高凝的潜在风险;尿蛋白3+虽不能断定有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但也是一个严重的异常指标。经管医师吴晓疆没有跟踪了解也没有交代接班医生帮其查看,接班医生周娟、刘文洁、李某雪查房时也没有留意或主动查阅产妇的检查结果,造成陈燕芳入院检查异常指标无人察觉,从而也没能采取相应的措施。


  2、当班医护人员临床和护理经验不足,“三基”(基本知识、基本操作、基本技能)不扎实,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病情认识不足、观察不仔细,措施不得力、处理不到位。


  3、由王玉兰和李某雪签字确认的病历记录单存在的问题:(1)产妇陈燕芳入院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凝血四项均大致正常,实际上存在多项异常指标,记录不符合实际;(2)产妇无尿李某雪电话请示王玉兰,王玉兰是在电话指示予以加快补液,没有到现场察看,但记录单记录此时王玉兰副主任医师看过患者,记录不真实。


  4、杨慧敏将产妇转入病房时,在护理站与病房值班护士林文华就产妇状况和用药情况以及医嘱中未用的药和护理记录等进行交接,没有严格按规定执行床头交接班制度。


  5、根据医嘱在产房对产妇采取心电监护,但实际只监测血压,脉率用手测,呼吸用目测,血氧饱和度和心电图均没测,造成对产妇生命动态体征指标监测不准确、不全面。


  6、产房产妇用药无底单备查(护理部有要求留底保存一年备查),造成产妇实际用药情况除护理记录本记录外,其余部分用药无法查证,只能按照当班助产士口述回忆证明。


  7、医嘱书写不规范,存在涂改现象(如:两次备血、输血各ml,涂改后合并记录m1),病危通知书因紧急情况填写不完整、不规范。


  8、产妇入医院,医院有履行告知义务,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院病人管理。


  9、因产妇阴道裂伤缝合手术中无法精确收集出血量,王玉兰根据产妇术前出血量以及产单上的血迹面积、术中敷料吸血量估算产妇产后两小时出血量约为1ml,市卫生局聘请的医疗专家认为可能存在对出血量估计不准的问题。


  10、根据市卫生局聘请医疗专家认定:“血库没有及时向上级血液中心申请调血”。据调查了解,由于值班医生没有预见产妇陈燕芳还需继续输血,因此也没有向血库及时申请备血,血库有规定0型血禁止零库存,没有严格规定其他血型禁止零库存,但据院方表态,血库也应及时补充库存。3时40分左右产妇病情危急时,值班医生才向血库申请备血,血库证实后有向上级血液中心启动绿色通道申请调血,但直到5时16分才送到,有存在调血不够及时的问题。


  在这起产妇死亡事故中,医生的错误是否应该入罪?这还需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


  也有媒体认为,李某雪案走到今日“入罪”境地,表面看是偶然的,其实存在诸多必然因素:紧缺的医疗资源、超负荷的工作强度、医患间久存的失信关系、外力的介入……环环相扣将她推上了“被告席”。


  鉴定


  年3月30日福州市医学会受理了福州市卫生局委托的对产妇陈燕芳分娩死亡病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年5月9日经医学会专家组鉴定并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榕医鉴字[]17鉴定书(闽医鉴字[]号)认定:产妇因产后出血导致失血性休死亡;产妇入院分娩前,红细胞压积43.8%、纤维蛋白原5.76、白蛋白21.4、尿蛋白3+,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与宫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有一定关系;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福州市医学会鉴定认为,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本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年9月20日,福建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认为产妇系因产后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结论是本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出后,年1月17日,长乐市卫生局依据两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对李某雪等责任人作出了长卫人()4号《关于对“1.1”市医院产妇陈燕芳分娩死亡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的决定》。


  “医院以及李某雪等责任医生在上述处理决定作出约半年后,均未对两级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表示过异议,对处理决定也未表示不服,未申请过行*复议。而在得知可能要被追究医疗事故罪刑事责任后,李某雪等人才提出了要求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的申请。”陈仕清说。


  对于这样的情况,院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服,他们认为“是因为死者家属拒绝做尸检”,而外界也对死者为何不做尸检产生了质疑。


  死者陈燕芳的父亲陈仕清在接受《民主与法制》记者采访时表示:“起初我们是极力要求做尸检的,但我们对医院串通一气表示怀疑,因为卫生局、医院等都属于医疗系统,天天都有业务联系,我们要求去省外做,但相关部门不同意去外省,院方也不同意做尸检,最终错过了做尸检的最佳时机。因为人死亡以后细胞等会发生变化是谁都明白的道理,福州市医学会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勉强接受,可是院方却不认同,固申请福建省医学会再次鉴定,这次鉴定更加明确了陈燕芳的死因,没想到院方还是不同意。”


  陈仕清说:“燕芳(陈燕芳)的去世,对我们亲属是很沉重的打击,医院闹,医院一块玻璃,没有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的行为,我们选择了理性维权。”


  对于有媒体报道称,产妇死亡后,家属在第一时间抢夺病历、封存电脑,个别人还对医生施以拳脚?


  陈仕清也给出了自己解释:“如果网络传言说我们有打医生,那就是我在询问医生情况时,医生在说谎,我情绪激动拉了一下对方的衣领,但马上放手了,仅此而已。”


  时任长乐市卫生局副局长的高鸿定接受《民主与法制》采访时对此表示:“至少我参与的过程里没有发生过激的打砸行为。”对于事发过程及细节,高鸿定说自己只是事后被局*委抽调参与了案件的谈论和调查,但也只是对产妇死亡过程的一些讨论,这个讨论并不是作为最终依据。


  陈仕清告诉《民主与法制》记者:“我们选择的是理性维权,从报案、警方介入、聘请律师、申请尸检、医疗鉴定、卫生部门介入、公检法机关受理、纪委介入等一系列的程序里,外界质疑我的企业家身份和女婿(一名外市普通交警)起了作用。我想说我开的是工厂,在当地有点名气是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就可以指使这么多的*府部门。”


  舆情


  “产妇陈燕芳分娩死亡事件”发生后,医院有14人受到处分,当班医生李某雪也被以“医疗事故罪”刑拘,年8月2日,李某雪医生被长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3日,长乐市公安局以李某雪和另外两名大夫吴小疆和王玉兰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1月18日,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长乐市公安局补充侦查。12月18日,长乐市公安局重新将案件移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


  年3月3日,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再次退回长乐市公安局补充侦查。3月27日,长乐市公安局再次移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10月16日,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向长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李某雪一人。年11月4日,原定第一次开庭,长乐市人民法院通知延期庭审。


  据了解,年2月4日,医方和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万元。然而,时隔仅一天的2月5日,一家名为丁香园的网站就以“特别采访”了当事医生李某雪的丈夫*睿,发表题为“福建:首例医疗事故入刑案引争议”的文章。随即就被一些个人或私人公司网站转发。


  经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官方网站中国记者网查询,并无丁香园的杂志、报纸、网站资质备案信息。但通过爱站网等专业的站长工具查询网站得知,丁香园网站的域名持有者为“杭州联科美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2月9日,长乐市人民法院以医患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为由,经死者家属申请,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2月13日,原定第三次开庭,长乐市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延期。缘由不详。


  而就在此期间,2月28日,丁香园再度发表“刑事公诉福建李建雪医师案详解起诉书四大问题”的文章。文中介绍,作医院神经外科副主任医师李江,他同时担任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医学顾问,文章已获得李江医生的授权。


  3月2日,一家名为健康界的网站以“采访”当事医生李建雪的丈夫*睿,并“独家专访”李某雪的辩护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发表了“福建李某雪医疗事故罪案存三大疑点”的署名文章,作者李子君。目前李子君的具体身份不详。该文章随即被多家网站转载。


  《民主与法制》记者在中国记者网查询,并无健康界的杂志、报纸、网站资质备案信息。记者档案里更没有李子君其人。患者父亲是企业家,丈夫是警察等言论首次在网络评论中出现。通过爱站网等专业的站长工具查询网站得知,健康界网站的域名持有者为“北京华媒康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月27日,健康界再次以署名李子君,发表了题为“李某雪被诉医疗事故罪一案有望大反转”的文章。


  4月9日,《北京青年报》发表新闻报道“谁将一线医生李建雪推上被告席?”并被全国各大主流媒体转载,再次引发社会强烈
  5月25日,东方卫视东方演播厅将医患双方请进演播室,这也是媒体第一次采访医患双方。


  心结


  在采访中,《民主与法制》记者了解到,不管是医院都已精疲力尽,而“心结”难解更是让医患双方都很无奈。


  “在一个人生命面前,任何经济补偿、处理决定我们都能接受,但希望死者家属高抬贵手。”医院现任院长陈天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而患者家属则认为,一个人在错误面前一定要勇于面对,此事虽然是个例,但纵观全局涉事当班医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全国起到警示作用。


  陈天荣院长告诉记者:“产妇陈燕芳死亡事件发生后,本医院变得冷冷清清,从护士到院长14人被处理,当班医生还面临刑事追责,员工情绪受到极大的打击。医者父母心,医生的最大愿望是治病救人,尽心尽力治疗每一位患者。”


  在记者提出采访当时参与救治产妇陈燕芳的医护人员时,陈天荣以能在单位上班的医护人员都比较忙,建议记者另行约定时间。


  随后《民主与法制》社记者电话联系了当事医生李某雪,希望进一步了解案件。李某雪表示自己在外不便。随后李建雪发来短信对《民主与法制》社对事件的
  李某雪说,如果方便希望在开庭的时候记者能够到现场听审,届时便可全面、客观的了解案情。


  该案进展如何,《民主与法制》社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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