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栓塞治疗专科医院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真事患者拒绝转院死亡,医院赔掉44万 [复制链接]

1#

最近,一位海南的医生网友,向“江淮医学”讲述了一个媒体报道的医疗诉讼案例《咳嗽到卫生院就诊,儋州一孕妇及腹中胎儿不幸双双死亡!》。

根据当地的这家权威媒体报道,大致情况如下:

年7月21日,儋州一怀孕女子钟某,医院重症医学科ICU病房。

入院诊断:1、脓*症,2、急性呼吸衰竭,3、恙虫病?4、泌尿系感染,5、宫内妊娠26周+。

钟某住院10天后,7月31日,医院继续治疗。医院告知钟某及家属现使用相关治疗药物及检查可能会导致胎儿畸形,钟某及家属表示知情理解,但对腹中胎儿是否引产未做决定,坚医院治疗。

出院诊断:1、MODS(急性呼吸衰竭、分布性休克、急性左心衰?),2、泌尿系感染,3、宫内妊娠27周+,4、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年9月25日上午9时45分,钟某因“咳嗽、咳痰5天,加重伴气促8小时”到被告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就诊。

卫生院诊断:1、肺部感染;2、急性左心衰;3、孕8+月。

因钟某气促,医院治疗,但钟某坚持就在卫生院治疗观察。

就在治疗过程中,钟某出现腰部激烈疼痛、脸色苍白,医生立即将其转至抢救室,给予吸氧、静推地西兰、肾上腺素,进行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同时拨打急救电话,但钟某病情未得到控制。

12时50分左右,急救车到达卫生院进行抢救,心电图显示:心室停顿(直线),宣告钟某临床死亡。

当日,患者钟某的丈夫甘某甲与卫生院自愿达成协议书,卫生院垫付人身损害经济补偿元,新州镇人民*府给予人道主义救助元,一共六万元。

但随后,患方起诉了卫生院。

近日,这一案件作了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海南省医学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琼医会司鉴[]临鉴字第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在对钟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其过失行为与钟某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损害后果系医患双方共同所致,原因力大小属于同等因素,建议医疗过失参与度为41%-50%”。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依法认定被告对钟某的诊疗过程存在过失,并酌定被告就其对钟某的诊疗过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儋州市新州镇新×卫生院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甘某甲、甘某乙(钟某女儿)、钟某维(钟某父亲)、万某(钟某母亲)各项损失共计.56元。

对于这起案例,这位海南的医生网友向“江淮医学”谈了自己的两点观点:

1、这篇当地主流媒体的报道标题,用“咳嗽就医却死亡”,容易对群众造成误导。因为病人曾在省医ICU住院治疗,后来家属却强烈要求回当地。可见,到卫生院就医,应该是因为病情进一步重,而不是媒体报道标题写的仅仅咳嗽而已。

2、当地卫生院表示条件和能力有限,建议转院,而患方偏偏不同意转院。患方在明知卫生院条件和能力有限,仍不听从建议转院,从这些细节来看,这不是为难卫生院吗?如果当时能够听从卫生院建议,医院,这样的悲剧会发生吗?

治好了就是天使,治不好就是魔*,对于此类现象,有许多网友留言自己的内心想法:

行云流水:什么都不想说,国内涉医诉讼有些是毫无道理的,属于患方滥用权力,用结果去推定过程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股票涨停了,去后悔没提前一秒买入?好在这只是极个别现象。

琴:用结果来倒推本身对医生就是极不公平的,谁也不是神仙!

小城行医:扶人,可扶,可不扶,可观察后再扶,可叫别人扶。医生接诊,与扶人,不一样。没有拒绝、观望、延迟等选项。就像羊水栓塞,谁遇到谁倒霉。

秦小天:我碰到一个病人,因为胸痛数小时就诊,考虑心肌梗死,建议住院治疗,患者拒绝并且要求回家,医院,患者迟迟不走,医院,耽误了里里外外有五个多小时,要求住院,办理住院后刚到住院病房,猝死,家属要求赔偿,把多个村的村支书,卫生局,还有好多重要人物,都找来了,不赔偿,摆灵堂烧纸,医院赔钱解决!

对于这起案件,我谈点个人看法:

1、公立医疗机构虽然定性为非盈利机构,收费价格受物价部门管控和指导。但是,在发生了医疗纠纷时,判赔并不能予以考虑而部分豁免。说句不恰当的话,就是收费时你是公益,判赔时你是资本!

所以,医院许多医生自我保护意识空前的增强。因为,很可能忙死医院赚到几个钱,医院一场医疗官司的偿赔。这样的事件这样的报道越多,医者仁心受到的伤害就会越大,医生自我保护就会越来越重,最终谁是受害者?不言而喻。

2、卫生院医生当时基于患者钟某呼吸不佳,医院治疗,但钟某就是不同意,坚持要在卫生院治疗,最终死亡。这是典型的对医生进行职业道德绑架!这也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医生在明知患者病情危重,自己有心无力,而患者又非要你进行救治时,医生有没有“避险拒诊”的权利?

在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明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这一“避险停诊”的条款,引起公众高度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